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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汽车驾照骑摩托车视同无证驾驶
发布时间:2009/3/6          发布人:            点击量:5628           打印本页  关闭窗口
    记住了,持汽车驾照骑摩托车视同无证驾驶。
    昨日,无证驾驶摩托车的任先生主动到丹东市交警支队缴纳了500元罚款。
    家住丹东市元宝区的任先生在一家农贸市场里经营猪肉摊。1月4日13时许,他骑着朋友的摩托车到肉类批发市场拉些猪肉,“我自己有辆拉肉的小货车,可当天车坏了。”
    在拉货返回途中,因为车后托着100多斤猪肉,任先生驾驶摩托车又不熟练,行进时摩托车车身不停晃动,十分危险。当任先生驾驶摩托车行至丹东市火车站附近时,被交警及时拦下。
    “我拿出汽车驾驶执照给交警看,可没想到根本不管用。”任先生说,原以为自己有汽车驾照,开摩托车肯定也管用。
    交警随后耐心地对任先生作出了解释,汽车和摩托车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交通工具,市民只持有汽车驾照是不能开摩托车的,驾驶摩托车必须要有摩托车驾照。
    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中的有关规定,司机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,在性质上应当属于无证驾驶。交警随后向任先生下达了处罚通知书。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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